3.会员义务 (1)基本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中心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之义务
*会员有爱护本中心设施设备之义务
*会员有向本医院提供关于其自身健康状况的必要信息之义务。
*会员有接受会籍管理并提供个人真实资料的义务。
*会员有在享受会员待遇时出示会员卡的义务。
*会员有在就诊消费和享受会员待遇时确保消费单据与会员卡姓名相符的义务。
*会员因未履行本款义务导致不能享受会员待遇时,会员损失由会员个人承担。
(2)会员卡消费
*瑞京银卡、金卡、钻石卡,专供会员本人凭密码使用,可申请转让,转让后本人权利自动无效。
*银家族卡、金家族卡,专供会员及其直系亲属使用,办理本人授权后可以使用。
*各类卡项有效期三年,自发卡之日起算。
*各类条目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VIP会员服务中心。
*本章程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
(3)违章处理
会员应自觉遵守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根据国家法律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如有以下情形者,医院有权暂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规定,给本医院、其他会员或就医者造成重大损失。
*故意隐瞒病情者。
*私自变更、转让会员卡或无理取闹者。
*提供虚假材料者。 |